(The article is in Chinese only)

撰文:謝家駒,仁人學社創辦人。仁人學社於2016年3月成為香港首間被認可的共益企業 (Certified B Corp)。

社會創新有一個簡單的定義,就是通常包含三個條件:

  1. 針對一個特定社會問題
  2. 用創新的方法來解決或舒緩這個問題
  3. 可以不斷擴散以達致廣大效益

何以說共益企業 (B Corp) 會是21世紀最偉大的社會創新?

所謂「社會問題」,有兩個不同層次的意義。狹義的社會問題 (social problems),是指貧窮、失業、犯罪、居住環境、長者服務、醫療、教育、傷殘人士照顧、等等。另一層次的社會問題(societal problems),是關乎整個社會的深層問題,共益企業針對的是這類問題。

讓我們回顧一下人類社會過去一百年的歷史。

20世紀最重要的societal problem是資本主義制度與社會主義制度孰優孰劣。兩大陣營展開了一場史無前例的競賽。

隨著中國大陸自七十年代起改革開放,經濟制度出現了根本的變化,經濟體系中資本主義成份超越了社會主義成份;再加上蘇聯在八十年代後期解體,社會主義陣營宣告瓦解,頓時間資本主義制度成為一枝獨秀。20世紀後期至今,世人普遍覺得資本主義制度是當前唯一選擇。事實上,時至今天,我們仍未見到有任何比資本主義更有利的經濟制度。

但這並不表示資本主義制度無懈可擊。正正相反,踏入21世紀,資本主義制度也面臨前所未有之挑戰。不單是接二連三的金融危機大大打擊了人們對現有制度的信心,資本主義企業片面追求利潤的結果,也製造了不少社會、經濟及環境生態的災難性問題。

為了不斷創造利潤,企業千方百計鼓勵及刺激消費,扭曲消費者的需要及造成大量的浪費;企業無止境地消耗天然資源,造成難以挽回的環境破壞,經濟能否持續發展成為很大的問號;資本主義的分配制度也導致財富的兩極分化,貧富懸殊與日俱增,形成所謂1%與99%的尖銳對立,以及富裕國家與貧窮國家的極度不平衡發展。

核心問題企業的性質

資本主義制度雖然備受批評,但相對而言仍然是最可取的制度。只不過,明眼人都察覺到這個制度也必須與時並進,否則它內在的固有矛盾將令到此制度不能持續下去。

關鍵在:如何能有效及徹底地改革這個制度?

在眾多深刻反思中,最備受關注的是資本主義制度下企業的性質。長期以來,經濟學家、管理學者、企業經營者、甚至一般公眾,都認為企業的目的就是為投資者謀取最大的利益。最經典的表述,莫過於佛利民 (Milton Friedman) 1970年的一句名言:「企業獨一無二的社會責任就是在遊戲規則內增加利潤。 (There is one and only on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 to increase its profits so long as it stays within the rules of the game.)」

這似乎成為了毋容質疑的真理,大家奉之為神聖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企業經營者眼光全部聚焦在增加利潤這唯一責任上;管理層的報酬及待遇也與之直接掛鈎。企業的所作所為產生對社會或環境生態的影響,都是極其次要的考慮。

近年來,資本主義世界的一個重要突破,就是出現了多種不同的倡議及運動,嘗試為企業的性質重新定義。這些倡議者背景各異,包括學術界、企業界、公益界等,但他們的共通點都是認為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片面追求利潤,而是要同時兼顧社會上其他持份者的利益。

資本主義的反思

哈佛大學管理學米高波特教授 (Michael Porter) 在「哈佛商業評論」中慨言:

「資本主義制度已陷入四面楚歌的困境。近年來,企業被視為是眾多社會、環境及經濟問題的罪魁禍首,並廣泛被認為只顧自身謀利而忽視大眾的利益。企業在社會上的地位已跌至低谷。解救的方法,就是以『創造共享價值 (Creating Shared Value)』為企業重新定義,即是說,企業在自身創造價值的過程中,必須同時著眼解決社會需要及挑戰。」

在世界各地,近年來出現了多個舉足輕重的運動,同樣認為企業不單要創造利潤,亦應該在過程中同時去解決一些社會或環境生態的問題。包括:

  • 波特教授推廣的「創造共享價值」運動
  • 蓋茨等發起的「創造性資本主義 (Creative Capitalism)」
  • 維珍集團主席布蘭臣推動的B Team
  • Whole Foods 行政總裁及其他商界領袖推廣的「識覺資本主義 (Conscious Capitalism)」
  • 環保專家發起的「自然資本主義 (Natural Capitalism)」
  • 基金經理出身的億萬富豪Paul Tudor Jones 所倡議的「平等資本學說 (Just Capital)」
  • 由Lynn Forester de Rothschild 等商界翹楚推動的 Coalition for Inclusive Capitalism
  • 歐洲多國團體聯合推動的Profit with Purpose 運動
  • 學者倡議的「新資本主義宣言 (New Capitalist Manifesto)」
  • 由B Lab 所推動的共益企業 (B Corp) 運動等等

共益企業方興未艾

在云云眾多的運動中,我們認為B Corporation (簡稱B Corp,中文暫譯為「共益企業」) 將會產生最大的能量及影響。

B 代表Benefit,意即利益,這裡指的是共同利益。

B Corp 基本上與一般的有限公司無異,同樣是牟利性企業。所不同的地方就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列明公司會在創造利潤的過程中,運用市場的力量去解決社會或環境生態上的問題。公司的著眼點並非單純是股東的利益,而是所有持份者的利益,所以稱之為共益企業。

你也許會問,是否真的有這樣的企業?

答案是:確實有。雖然數量上暫時不算多,但卻與日俱增。

共益企業的倡議者,不單在美國逐個州份推動 Benefit Corporation 的立法(至今已有333個州通過了有關法例),更設計了一個共益企業的認證制度,讓世界各地任何一個國家的企業都可以申請為由美國B Lab 認可的共益企業 (Certified B Corp)。

自2007年首家認可的共益企業出現,目前全球已有來自五十個國家130個行業一共1,854間經認可的共益企業,其中大約一半在北美洲,其餘分佈在歐洲、南美洲、澳洲及新西蘭、亞洲等地,當中包括14間台灣企業、2間香港企業及1間內地企業。

推行共益企業的目的,主要是為兩方面重新作出定義:

  1. 企業的定義—不只為股東創造財富,而是同時為各方面的持份者創造利益
  2. 企業成功的定義—企業間之競爭,不再是為了做到最大最賺錢,而是為社會及環境生態作出最有建設性的貢獻

一言以敝之,共益企業的東主及領導層,相信企業可以並必須運用市場的力量,在創造利潤的同時,發揮力量去行善 (Business as a Force for Good)。

21世紀最重要的社會創新

共益企業會否成為21世紀最重要的社會創新,現在便下判斷可能言之尚早。但參照文初提到社會創新的三大條件:

  1. 針對一個特定社會問題—共益企業針對的是當今社會的一個關鍵性的社會問題 (societal problem):資本主義企業的性質。
  2. 用創新的方法來解決或舒緩這個問題—共益企業創新之處是創立了另一個企業形態,重新界定了企業的意義及使命。
  3. 可以不斷擴散以達致廣大效益—通過一個客觀、低成本及善用互聯網技術的認證制度,世界各地任何一個角落的企業都可以足不出門地接受評核而成為被認可的共益企業 (Certified B Corp)。

最後一點特別意義重大。創設及推動共益企業與及執行認證的機構 B Lab 是由三位美國企業家及專業人士所創辦,總部亦設在美國。但整個認證制度已廣泛被世界各地不同企業及機構所接受及推許。例如一向被認為是社會企業運動先驅者的英國,十多年前已修訂公司法確認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的公司法人地位,但共益企業認證制度出現之後,他們也響應並採納了這個制度。2015年,首批六十多家英國企業取得認證。

在大中華地區,台灣、香港以及中國大陸亦開始探討如何推廣共益企業的概念及廣泛地使用認證制度。2016年九月,首次「兩岸四地共益企業前瞻論壇」將於香港召開。

凡此種種,都反映著共益企業運動不斷擴散的可能性。

我們相信,共益企業絕對有機會成為21世紀最重要的社會創新。亦因如此,我們需要調動一切資源及力量,加倍努力推動這個運動的發展。

2014年,B Lab 及其三位創辦人榮獲Skoll Award for Social Entrepreneurship,這是社會創新界中類似諾貝爾獎的榮譽,亦大大有助於B Corps 的認許與推廣。